关于印发《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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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开绿〔2015〕90号 关于印发《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局办(处、室、部),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 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2015年 10月26日 ? ? 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 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4〕26号),切实加强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建设工程的管理,结合开发区的实际,制定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和管理原则上要根据项目概算确定投资额,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额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核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原则上须在工程变更实施之前完成。如确需在工程实施之后签证的,应严格执行联系单签证的相关规定。重大工程变更必须在联系单签证完整之后才能实施。 第四条 工程变更联系单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与施工变更联系单。 第二章 联系单签证 第五条 设计变更联系单是指因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修改等因素变更产生的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联系单必须签证完整之后才可实施变更部分工程。 第六条 设计变更联系单凡涉及规划设计变更的,须报规划部门审批确认。 第七条 施工变更联系单是指因工程量变更、无价材料、土方填运、零星人工费、材料品种以及不可预见等因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单位必须在变更部分工程完成后七日内填写施工变更联系单并送达监理单位。 第八条 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变更联系单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流程完成签证,具体参照附件1《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流程图》执行。 第九条 施工变更联系单须写明工程变更数量和单价。暂时不能确定数量、单价的,必须写明计量方式和组价方式,且须依附相关依据,做到依据明确,合价清楚。 第十条 工程变更内容在实施之前必须报业主单位认可,变更联系单签证工作必须在变更工作完成后三十日内完成签证,否则不予认可。 第十一条 经办部门收到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后,后续签证在管委会内部流转,由经办人员全程负责送办;经办人员(两人以上)需及时完成签证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如签证内容有问题,应及时退还,并解释原因。 第十二条 凡工程量变更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由管委会分管主任召集经办部门以及经济发展局、建设水利局、审计法规处、财政局、监察室等部门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凡工程量变更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专题会议后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如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4〕26号)有关规定的,管委会内部审核后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联系单一式肆份(设计部门或施工单位壹份,监理单位壹份,经办部门贰份),且必须使用附件2所示的有连续编号的统一文本。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完毕后由经办部门的经办人员存档保管其备份,存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计量依据、组价依据、现场照片等,以备抽查核实。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后,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工作由监察室和审计法规处共同牵头,财政局、经办部门、监理公司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联系单在办理竣工决算并经财政部门审定后连同工程相关资料由工程管理人员统一归档管理。 第十七条 管委会投资的政府性工程签订工程合同时,由经办人员负责将本办法正本送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便相关各方遵照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根据本办法精神自行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 11月 1日起施行。 ? ??? 附件:1.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流程图 ?????????????? 2.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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